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后不还钱利息怎么计算?

法院已经对我的案子做出了判决,要求对方还钱,但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逾期不还的利息是怎么算的,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的呢,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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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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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还钱,涉及到的利息计算通常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包含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来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没有确定给付该利息,那就不计算。比如,法律文书规定欠款按照年利率 6%计算利息,那么在未还钱期间就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一般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在债务人没有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产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举例来说,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是 10 万元,债务人从判决指定的还款日期开始,拖延了 100 天未还钱,且法律文书没有规定一般债务利息,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 100000×0.000175×100 = 1750 元。 计算迟延履行期间时,起始日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如果文书没有指定履行期间,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结束日是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如果是分次履行,相应部分的结束日就是每次履行完毕之日。如果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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