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逾期加倍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得给我赔偿款,但过了判决书规定的还款时间对方还没给。我想知道这个逾期加倍利息是咋算的,能多给我多少钱,我该怎么维护自己这部分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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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逾期加倍利息,指的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就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利息给债权人,这是对债务人不按时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是固定的利率标准,“迟延履行期间”是从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到实际履行之日止。 举个例子,如果判决书判定被告要向原告支付10万元赔偿款,并且规定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但被告在第20天才支付这笔钱,那么迟延履行期间就是10天。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00000×0.000175×10 = 175元。也就是说,被告除了要支付原本的10万元赔偿款,还需要额外支付175元的逾期加倍利息。 债权人可以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并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加倍利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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