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立案管辖权在谁手里?


网络诈骗是一种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它打破了传统诈骗在空间上的限制,给立案管辖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要弄清楚网络诈骗立案管辖权在谁手里,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网络诈骗案件来说,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犯罪结果发生地主要是指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地点。比如,你在A地居住,在网上被诈骗,钱从你A地的银行卡转出,那么A地就是犯罪结果发生地,A地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其次,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说,当多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对一起网络诈骗案件都有管辖权时,通常由最先接到报案并受理的公安机关来处理。如果经过分析,发现另一个地方是主要犯罪地,也可以移交给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此外,对于涉及多个地区、案情复杂的网络诈骗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管辖。当出现管辖争议时,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总的来说,网络诈骗立案管辖权可能涉及多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具体要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等因素来确定。在实际报案时,被害人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不属于自己管辖,会按照规定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