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我现在处于实习期,公司没提签劳动合同的事。我不太清楚实习期到底需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不签的话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签和不签对我有啥影响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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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实习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实习期”的概念。实习期通常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它和劳动关系中的试用期有所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对于在校学生的实习期,一般来说,由于学生还是学校的成员,与学校依然存在“归属关系”,并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所以通常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在校学生不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过,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可以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实习协议中可以约定实习报酬、工作时间、安全保障等内容。 当学生毕业之后,具备了劳动者主体资格,如果继续在实习单位工作,此时双方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判断实习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主体身份是否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在校学生实习期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实习协议;毕业之后成为劳动者,再继续工作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规定既符合法律对于劳动关系主体的要求,也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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