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怎么释义?

我在看物权法的时候看到了第二百四十七条,但是不太理解它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条法律条文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在实际情况中又有什么作用,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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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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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所涵盖,原《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一条其实是关于法律生效时间的规定。 法律生效时间,简单来说,就是法律开始产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作用的时间点。《物权法》(现物权编)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从这个日期开始,该法所规定的各项物权制度开始正式发挥作用。比如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相关规则,都要按照《物权法》(现物权编)的规定来执行。 法律规定生效时间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时间界限。在法律生效之前发生的物权相关行为,一般不适用该法;而在生效之后发生的行为,则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另一方面,它也给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准备期,让大家有时间了解和熟悉新的法律规定,以便在法律生效后能够自觉遵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所以,每一部法律都会明确规定自己的生效时间,《物权法》(现物权编)第二百四十七条正是遵循了这一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物权纠纷是否适用《物权法》(现物权编)的规定,生效时间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如果纠纷发生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通常就不能直接适用该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在之后,则要依据该法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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