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俗来讲,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我国,有一系列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规范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专门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重要司法解释。该解释第一条就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这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基础的法律解释。它把合同的主体和基本内容都进行了规定,让大家清楚什么样的合同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解释中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就意味着,如果房子的主体结构有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主体结构就好比房子的骨架,骨架出了问题,房子的安全性就无法保障,所以法律给予购房者这样的权利。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买受人同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里的正常居住使用,指的是房子要能满足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比如不会因为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生活。 在交付时间方面,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交房,保障购房者能按时拿到自己的房子。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延迟交房后,可以先进行催告,如果开发商在合理时间内还不交房,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此外,对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该解释也有规定。如果这些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提醒开发商要对自己的宣传负责,不能虚假宣传,同时也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让购房者在购房时可以依据这些宣传资料来判断房子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总之,这些法律规定和解释为商品房买卖双方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权益保障,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在发生纠纷时,也能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