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五条是怎样的?

我最近开车不小心出了点事故,涉及到交强险的问题。听说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五条有相关规定,但我不太懂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一条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对我这种事故情况有啥影响,所以来问问。
展开 view-more
  • #交强险条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一条款的含义。首先,“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给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一个缓冲期。因为交强险是一项新的强制性保险制度,在条例施行后,不可能要求所有车主立刻就完成投保。所以规定了3个月的时间,在这3个月内,车主只要去投保交强险,就不违反规定。从法律依据上来说,这是为了让交强险制度能够平稳过渡,逐步推行。 其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交强险都是对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一种保障,但两者有很大不同。交强险是强制性的,而商业三者险是自愿购买的。当车主之前购买的商业三者险到期了,就必须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这体现了交强险的强制性特点,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权益。因为交强险具有更广泛的保障范围和更高的赔付标准,能让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得到更及时、更充分的赔偿。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按照这一条款的规定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所以,车主们一定要重视交强险的投保问题,按时投保,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