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别人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走了。后来想想挺担心这算不算肇事逃逸,所以想了解下肇事逃逸的司法解释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好判断自己这种情况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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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所提到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是,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逃跑行为。同时,逃逸情节还会对交通肇事的定罪和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如果构成肇事逃逸,处罚往往会比普通的交通肇事更为严厉。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积极救助伤者,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而不是选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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