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的情况,想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怎么审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这方面适用法律有哪些具体的解释呢?我想了解清楚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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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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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作出了诸多详细规定。 首先,对于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作出了明确界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则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这就好比在一个侵权事件中,被伤害的人以及其家属就是赔偿权利人,而造成伤害的一方就是赔偿义务人。 关于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例如,因为受伤去医院看病花的钱,耽误工作少挣的钱等,都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就像受伤后残疾了,需要购买轮椅等辅助器具,或者家里有需要抚养的人,这些费用都能得到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计算标准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该解释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比如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又比如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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