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法》释义第六十条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注册了自己的商标。最近发现市场上有其他商家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商标。我想了解《商标法》第六十条的具体规定,看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公司的权益,这条法律在实际情况中是怎么应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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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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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条主要围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理方式展开,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怎么回事。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还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当出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时,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坐下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就是说,您既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判决侵权方应承担的责任;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时,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这里的罚款是对侵权方的一种惩罚措施,目的是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如果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善意销售者的一种区别对待,只要能证明自己的商品来源合法且不知情,就不用承担罚款等更重的责任,但要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此外,对于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为解决赔偿争议提供了多种途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商标法》第六十条为商标注册人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和解决途径,无论是通过协商、行政处理还是司法诉讼,都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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