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旨在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弥补债权人因债务人迟延履行所遭受的损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构成。根据该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而需额外支付的利息。 对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解释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基数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计算公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标准,是综合考虑了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 迟延履行期间的起算点也有明确规定。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而终止日则是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执行和解协议、担保财产的执行等,该解释也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做了具体规定。例如,执行和解协议中对迟延履行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该解释还对清偿顺序进行了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执行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