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高关于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想知道两高针对药品案件出台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我涉及到一个药品相关的案子,不知道这些司法解释会怎么影响案件走向,比如在定罪量刑、证据认定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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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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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正确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从定罪方面来看,对于一些行为明确规定了构成犯罪的标准。比如,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就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这里的假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等都属于假药。根据司法解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生产、销售、提供劣药方面,《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一些特殊情形进行了规定,比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劣药,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等,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同犯罪论处。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准确地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保护公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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