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我想了解一下在处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时,法律适用方面的具体情况。比如对于不同程度的危害药品安全行为,法律是怎么判定和量刑的,依据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等,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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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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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涉及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危害药品安全相关的主要罪名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等。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一旦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劣药罪则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这里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规定了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处理,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准确认定罪名和适用法律条款,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会涉及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法律适用的标准和具体情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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