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外资投资项目的居间费是多少?
我帮一个项目引入了外资投资,现在涉及到居间费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引入外资投资项目的居间费有没有规定具体是多少,想问下这方面的情况,我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居间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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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引入外资投资项目的居间费具体金额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居间费。居间费就是居间人(也就是在交易中起到介绍、促成作用的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引入外资投资项目的居间费设定一个明确、具体的数额标准。居间费用的多少主要是由居间人和委托人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的,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这就好比你去市场买菜,价格是买卖双方商量着来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同时,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居间费的具体金额,但如果居间费的约定明显过高,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在确定引入外资投资项目的居间费时,双方应该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居间人付出的劳务、承担的风险、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费用标准,并签订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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