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取保了又被另外一个区采取措施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介绍卖淫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又收到另外一个区相关部门的通知,感觉很慌。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会面临什么,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我的权益有哪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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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遵守一定规定的情况下,在外等候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当你因介绍卖淫被取保候审后,又被另外一个区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这可能是因为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介绍卖淫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点,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相关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以,另一个区的司法机关介入可能是因为犯罪行为在他们辖区内也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你一定要积极配合另一个区司法机关的工作。按照他们的要求,及时到案接受调查和询问。同时,要继续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你也有权委托辩护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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