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几种?
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现在担心合同可能无效。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融资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无效,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几种无效情形,好判断自己这份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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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有多种情形会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他们无法对合同的内容和后果有正确的认知和判断。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举例来说,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只是为了表面上走个形式,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租赁使用租赁物的意图,双方的行为就是虚假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 再者,《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或者合同约定的事项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相互勾结,故意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来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虚构租赁关系,那么该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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