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有哪几种情形?
我家里老人打算立遗嘱分配财产,我担心遗嘱会因为某些情况无效。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遗嘱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这样也能提前规避风险,让老人的意愿能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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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指的是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对其财产进行分配。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遗嘱无效情形: 首先是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简单来说,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由于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其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可能会因为这个原因被认定无效。 其次是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可能是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举例来讲,如果有人为了获取更多遗产,威胁遗嘱人按照自己的要求立遗嘱,这样的遗嘱显然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是无效的。 再者,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是指他人假冒遗嘱人的名义所立的遗嘱,这完全不是遗嘱人本人的意愿,所以法律规定这种遗嘱当然无效。比如,子女为了多占遗产,模仿老人笔迹伪造遗嘱,这种遗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另外,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遗嘱在订立后,被他人私自修改部分内容,那么被篡改的这部分就不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此这部分内容无效。不过,如果能区分出未被篡改的部分,那么未篡改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最后,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比如,老人立遗嘱时没有给未成年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留下必要的财产,那么这份遗嘱就可能因为违反这一规定而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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