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流程是什么?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是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审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申请人需要在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接着专利局会对请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利局会查看请求书、缴纳费用等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实质审查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之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审查员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检索现有技术,判断该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在审查过程中,若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问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指出申请中存在的缺陷,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和修改。申请人需要针对审查意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释,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和修改能够满足专利法的要求,专利局将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若申请人的答复和修改不能满足要求,且经多次沟通仍无法克服缺陷,专利局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质审查的时间通常较长,可能需要一到三年甚至更久,具体时间取决于发明的复杂程度、审查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以及申请人的答复情况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