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审计的实施流程有哪些相关规定?


调查审计的实施流程在我国有一系列明确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审计工作的合法、公正、有效进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审计准备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相关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需要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并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可能会在得知审计消息后销毁证据、转移资产等情况。在这个阶段,审计组还需要收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审计方案。例如,审计组要收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业务合同等资料,以便更好地确定审计重点和方法。 接着是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在这个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保持客观、公正、廉洁,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如果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取得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比如,审计人员在审查会计凭证时,发现凭证存在涂改、伪造等情况,就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然后是审计报告阶段。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例如,如果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就可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审计决定。 最后是后续执行和监督阶段。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此外,审计机关还可以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后续执行和监督阶段,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成果得到有效落实,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总之,调查审计的实施流程是一个严谨的体系,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要求。无论是审计机关还是被审计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审计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