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常用的不正规手段有哪些?


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的一些不正规手段确实可能会损害购房者或售房者的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不正规手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有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会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重要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中介却没有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房屋,后续发现问题,中介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是吃差价。部分中介会在买卖双方之间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以低价从卖方买入,再以高价卖给买方,赚取其中的差价。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法律上,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不正当利益。 再者是虚假宣传。中介可能会夸大房屋的优点,比如宣传房屋周边有规划中的优质学校、商场等,但实际上这些规划并不确定或根本不存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介的这种虚假宣传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还有强迫交易的情况。有些中介会使用各种手段强迫买卖双方接受其服务,或者在交易过程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中介的强迫交易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乱收费也是常见的不正规手段之一。中介可能会在合同之外额外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如看房费、加急费等。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中介的乱收费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费用,并要求中介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总之,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要提高警惕,仔细审查中介的行为,遇到不正规手段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