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每日千分之三合法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合同里规定滞纳金是每日千分之三。现在对方没按时履约,要交滞纳金,我有点担心这个比例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到时候产生纠纷对我不利。所以想问问,滞纳金每日千分之三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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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滞纳金每日千分之三是否合法,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滞纳金”这个概念。滞纳金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里针对税收征收设定的滞纳金标准就与每日千分之三不同。 而在民事合同领域,一般称为“违约金”,而非“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每日千分之三是在民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如果违约方认为该比例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每日千分之三就一定合法或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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