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炒货店因广告带“最”字被罚20万合法吗?

我开了一家炒货店,之前在广告里用了带“最”字的表述,现在听说有同行因为这个被罚款20万,我很担心自己也会面临同样的处罚。想了解下这种因为广告带“最”字就罚20万的情况合不合法,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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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法违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炒货店因广告带“最”字被罚20万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极限用语”在广告法中的规定。 所谓极限用语,指的是一些带有绝对化意义的词汇,像“最”“顶级”“独一无二”等。这些词汇在广告中使用,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让他们以为该商品在各方面都是最好的,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使用极限用语有明确的规定。其中,该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是因为这类极限用语缺乏客观的评判标准,具有夸大和误导的嫌疑。炒货店在广告中使用带“最”字的表述,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至于罚款的额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广告中使用了禁止的极限用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所以,从法律条文来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炒货店因广告使用“最”字进行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但罚款20万是否合理,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来判断。如果炒货店的违法情节相对较轻,比如广告使用“最”字的时间较短、影响范围较小等,那么罚款20万可能显得较重;反之,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如该广告已经对大量消费者产生了误导,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么20万的罚款则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区间内。 总之,商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避免使用极限用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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