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三万本金却有四万多滞纳金合理吗?
我去补缴社保,本金才三万,可滞纳金却要四万多。我不太理解为什么滞纳金会这么高,这是不是合理合法的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社保补缴滞纳金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金额到底合不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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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滞纳金的概念。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向其收取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费用。其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保障职工的社保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从欠缴之日起,每天按照欠缴金额的万分之五来加收。如果欠缴的时间比较长,那么滞纳金的金额就可能会比较高。比如欠缴1万元社保,一天的滞纳金就是10000×0.0005 = 5元,一个月(按30天算)就是150元,一年下来滞纳金就是1800元左右。 在您的情况中,本金三万却有四万多滞纳金,这说明可能欠缴的时间比较长。虽然看起来滞纳金数额较高,但只要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计算出来的,那就是合法合理的。不过,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比如企业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困难,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如果您认为滞纳金的计算存在错误,或者您符合减免滞纳金的条件,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核实和处理。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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