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抢注35类商标是否合法?

我想注册一个35类的商标,但是听说有人会抢注商标。我不太清楚这种抢注35类商标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就放心去正常注册了,要是合法,那我得赶紧想办法保护自己心仪的商标,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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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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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抢注35类商标是否合法,需要先了解35类商标的范围和抢注行为的定义。35类商标主要包括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办公事务等服务类别,涵盖了商业活动的多个重要方面。 所谓“抢注”,一般是指未经授权,恶意将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抢先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就意味着,如果是恶意抢注他人已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恶意抢注通常表现为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已经在使用该商标,却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进行抢先注册。例如,某些企业长期使用一个未注册商标进行商业活动,已经在市场上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客户群体,而他人看到该商标的市场潜力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然而,如果不存在恶意,申请人基于自身的商业规划和需求,在35类上正常申请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并非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那么这种注册行为是合法的。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权就可能授予谁。 如果遭遇恶意抢注,被抢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被抢注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该商标的在先使用和一定影响,以及抢注人的恶意行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总之,抢注35类商标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恶意以及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各方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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