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阿姨打工是属于劳务雇佣还是劳动合同呢?
我今年55岁了,出去打工和用人单位签合同,不太清楚我这种情况和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这两者有啥区别呀?我就想知道我这个到底算哪种,对我权益影响挺大的。
展开


要判断55岁阿姨打工是劳务雇佣还是劳动合同,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雇佣和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务雇佣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一种合作关系。在这种关系里,双方的地位比较平等,提供劳务的一方通常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劳务的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所以从年龄角度来看,如果这位55岁的阿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她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会被认定为劳务雇佣关系。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阿姨虽然达到了55岁,但并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且她和用人单位之间具备劳动合同关系的特征,比如用人单位对阿姨进行管理、安排工作,阿姨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月领取相对稳定的工资等,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 判断55岁阿姨打工是劳务雇佣还是劳动合同,不能仅仅依据年龄,还要看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双方实际的用工情况。如果被认定为劳务雇佣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则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