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是行为犯吗?
我不太清楚滥用职权在法律上的界定。想知道只要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就算犯罪,还是说要造成一定后果才构成犯罪呢?希望了解滥用职权是不是行为犯,这对我判断一些情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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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滥用职权是否为行为犯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行为犯的概念。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无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都构成犯罪既遂。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表明它并非单纯的行为犯。 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但如果没有达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滥用职权罪中“重大损失”的情形进行了细化,比如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等。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不是行为犯,而是结果犯。结果犯要求不仅实施了犯罪行为,还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所以,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不能仅仅看是否有滥用职权的行为,还需要看是否造成了相应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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