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从犯是否对所有犯罪金额负责?


在诈骗罪中,对于从犯是否要对所有犯罪金额负责,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从犯的概念。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相较于主犯,其作用相对较小。例如,在一个诈骗团伙中,有人负责出谋划策、组织实施,这可能就是主犯;而有人只是帮忙传递一些信息、协助一些简单的操作,这就可能属于从犯。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说明法律对于主犯和从犯在定罪量刑上是有区别对待的。 关于犯罪金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从犯通常也要对其参与的犯罪金额负责,但并不一定是对整个诈骗案的所有犯罪金额负责。如果从犯对全部犯罪金额都不知情,且其行为仅与部分犯罪金额相关,那么通常只对其实际参与部分的犯罪金额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刑法遵循罪责自负原则,即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例如,从犯仅参与了诈骗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涉及金额为5万元,而整个诈骗案的总金额为20万元,那么一般情况下,从犯主要对这5万元的犯罪金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从犯虽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但对整个犯罪过程和所有犯罪金额是明知的,并且其行为对整个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那么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会要求从犯对全部犯罪金额负责。不过,即便如此,在量刑时,法院也会根据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据法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诈骗罪从犯是否对所有犯罪金额负责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从犯对犯罪金额的知情情况、参与程度以及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来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