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是购买价格减去公允价值吗?
我在处理公司固定资产账目时,对累计折旧的计算不太清楚。有人说累计折旧是用购买价格减去公允价值,可我不太确定这种说法对不对。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的会计处理里,累计折旧到底是不是这样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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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购买价格就是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公允价值则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在我国,会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根据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常见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年限平均法下,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它们会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计算累计折旧通常并不直接用购买价格减去公允价值。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一般来说,累计折旧是基于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等因素来计算的,并非是购买价格减去公允价值。所以,‘累计折旧是购买价格减去公允价值’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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