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告使用驰名商标类似词汇是否构成侵权?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在策划广告宣传。为了吸引眼球,想在广告里用和驰名商标类似的词汇。但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侵权,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一不小心惹上麻烦,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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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广告使用驰名商标类似词汇是否侵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判断广告使用驰名商标类似词汇是否侵权,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是是否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如果消费者看到广告中的类似词汇,容易误认为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联系,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市场上有一个知名的“可口可乐”饮料,如果某广告宣传“可日可乐”饮料,消费者很可能会因为这个类似的词汇而产生混淆,以为这和“可口可乐”有某种关系,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其次,要考虑使用类似词汇的主观意图。如果是故意使用类似词汇来搭驰名商标的便车,获取不正当利益,那么侵权的可能性也较大。例如,某商家明明知道某个驰名商标在市场上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特意在广告中使用与之类似的词汇来推广自己的产品,这种主观故意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侵权。 此外,还需要看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如果使用类似词汇的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类别,那么侵权的风险就更高。但即使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同,如果使用类似词汇可能会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广告使用驰名商标类似词汇满足上述侵权条件,那么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综上所述,广告使用驰名商标类似词汇有可能构成侵权,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企业和个人应该尊重他人的商标权,避免使用可能引发侵权纠纷的词汇,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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