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通发票开票人是管理员是否合理?
我收到一张电子普通发票,发现开票人写的是管理员。我不太确定这样合不合理,担心这张发票会不会有问题,影响后续的报销或者其他使用,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电子普通发票开票人是管理员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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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电子普通发票开票人是管理员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这里明确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之一。 从实际操作和法律要求的严谨性来讲,开票人应当是具体的自然人姓名。因为开票人填写具体人员姓名,有助于明确责任主体。当发票出现问题时,比如开具虚假发票、发票信息错误等情况,能够及时找到负责开票的人员进行核实和处理。而如果开票人填写为管理员,这是一个比较笼统的称呼,无法明确具体的开票责任人,不符合发票开具应当内容真实、填写项目齐全且能明确责任的要求。 在税务实践中,税务机关也通常要求发票的各项信息准确、规范。电子普通发票开票人填写为管理员,可能会被认为发票开具不规范。在企业报销环节,财务部门可能会因为发票开票人不明确而拒绝报销;在税务检查时,这类不规范的发票也可能面临税务风险,比如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等。所以,电子普通发票开票人是管理员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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