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遗弃孩子是否违法?
我在路上看到一个被遗弃的孩子,很心疼想收养他,但是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违法。我不太了解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也不清楚直接收养遗弃孩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想问问专业人士收养遗弃孩子到底违不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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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遗弃孩子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了解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说,单纯地发现并照顾遗弃孩子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直接收养而不经过法定程序,那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同时,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当发现遗弃孩子后,正确的做法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负责查找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民政部门会将孩子送进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之后,想要收养该孩子的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经过审核、登记等一系列流程,收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私自收养遗弃孩子,不仅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还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问题。比如,可能无法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影响孩子的权益保障。因此,为了孩子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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