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儿童后卖出算拐卖儿童吗?
我之前收养了一个儿童,现在因为一些经济上的困难,心里有个不好的念头,想把孩子卖出去。但我又很害怕这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想问问,收养儿童后再把他卖出去,这算拐卖儿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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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儿童后将其卖出的行为是算拐卖儿童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里面的核心要点就是“以出卖为目的”,只要是有把人当作商品进行售卖获利的意图和行为,就符合这个罪名的构成条件。虽然你提到是收养儿童,但当你产生将其卖出的想法并实施该行为时,性质就发生了转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所以,收养儿童后再将其卖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实施这样的行为,遇到经济困难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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