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养孩子是不是到公安机关办收养证就行了?

我想领养个孩子,听说要办收养证,有人说去公安机关办就行。我不太确定,就想问问是不是只要到公安机关办收养证就可以完成领养孩子这件事了,还需不需要做其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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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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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并不是到公安机关办收养证就行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收养登记的基本流程和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就意味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而不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户籍管理等工作,收养登记并不在其职责范围内。 在办理收养登记之前,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收养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愿意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这时才会涉及到公安机关。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所以,领养孩子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要先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然后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之后再根据需要进行其他相关的手续,而不是仅到公安机关办收养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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