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后第三次起诉离婚能离成吗?


在探讨分居两年后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否能离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离婚的法定条件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所遵循的准则。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则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我们这里讨论的是诉讼离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条文来看,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你能够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分居时间已经满两年,那么这对于你第三次起诉离婚是非常有利的。证据可以包括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要能够清晰地证明分居的起始时间、原因以及持续状态。 然而,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最终还是要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已经分居两年且是第三次起诉,但如果对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或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院也可能不会立即判决离婚。例如,双方在分居期间仍有频繁的沟通和互动,表现出有和好的意愿;或者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法院需要进一步审查和调解。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必经程序。即使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也会先进行调解,试图促使双方和好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如果调解无效,法院才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一般来说,经过前两次起诉离婚,法院都没有判决离婚,而这次又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最终结果还是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你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