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双方都同意是否犯法?
我和孩子的亲生父母都同意我收养这个孩子,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合不合法,会不会犯法呢?我很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违法的事,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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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不是仅仅双方同意就可以的,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首先,从收养人条件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收养人不满足这些条件,即便双方都同意收养,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对于送养人也有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并且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再者,收养还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收养,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比如收养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严重的可能会涉及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即使双方都同意收养孩子,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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