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垫付的医药费是否属于赔偿金?

我之前给人垫付了一笔医药费,现在涉及赔偿问题,不清楚我垫付的这笔医药费能不能算在赔偿金里面。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垫付的医药费到底属不属于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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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药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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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垫付的医药费是否属于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赔偿金和垫付医药费的概念。赔偿金通常是指在侵权等法律事件中,责任方为弥补受害方因该事件所遭受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损失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等。而垫付的医药费,是在紧急情况下,一方为了让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所说的医疗费,就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如果垫付医药费的一方就是最终的赔偿责任主体,那么垫付的医药费当然属于赔偿金的一部分。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为伤者垫付了医药费,之后经过责任认定,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他垫付的这笔医药费就会计入总的赔偿金额中,也就是属于赔偿金的范畴。 然而,如果垫付医药费的一方并非最终的赔偿责任主体,那么垫付的行为只是一种临时的救助行为。例如,路人甲看到伤者乙情况危急,先垫付了医药费,后续经过认定,丙是侵权责任人,那么甲垫付的医药费就不能直接算作丙的赔偿金,但甲有权向丙进行追偿,要求丙返还自己垫付的费用。 所以,垫付的医药费是否属于赔偿金,关键在于垫付人与最终赔偿责任主体是否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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