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约定份额的房产证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的房产证上约定了各自的份额,现在我有点疑惑,虽然约定了份额,但这房子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这种约定会不会影响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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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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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约定份额的房产证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这些财产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那对于已约定份额的房产证情况,答案是这仍然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约定了各自的份额时,这其实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内部约定。这种约定并不改变该房产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它只是对夫妻双方在该房产中所占权益的比例进行了明确。 举个例子,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并约定了各自占比,比如一方占60%,另一方占40%。这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只是在涉及房产分割等情况时,会按照这个约定的份额来处理。 也就是说,虽然有份额约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套房产还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就另当别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所以,如果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将该房产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那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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