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人签署和申请人姓名是否一样?

我在填一份法律相关的表格,里面有申请人签署和申请人姓名两栏。我不太确定这两者是不是必须一致,比如申请人姓名填的是打印的名字,申请人签署写手写的名字,这样可以吗?还是说一定要完全一样呢?有点困惑,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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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签署
  • #申请人姓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申请人签署和申请人姓名在本质上通常要求指向同一个人,但在表现形式和具体要求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申请人姓名一般指的是申请人的法定姓名,也就是在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上所登记的名字。它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是对申请人身份的明确标识。在各种法律文件和表格中填写申请人姓名时,通常要求使用规范、准确的法定姓名,以确保身份的准确识别。 而申请人签署,是申请人以书写的方式对相关文件、协议等内容予以确认的行为。签署的目的在于表明申请人知晓并同意文件中的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署通常要求申请人本人亲自书写名字,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方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里的“签名”就类似于申请人签署的概念,强调的是当事人通过书写名字来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签署的名字应当与申请人姓名一致,这样可以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身份确认上的争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签署的名字是申请人习惯使用且能被识别为其本人的别名、简称等,在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其身份和签署意愿的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可。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在签署各类法律文件时,申请人签署的名字与法定姓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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