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需要申请吗?
我家里人好像涉及到一个案子,听说可能会被逮捕。我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是不是需要相关部门去申请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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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逮捕是需要申请的。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此外,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当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再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被告人,也有权作出逮捕决定,同样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无论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亦或是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实施逮捕都需要经过相应的申请和审查批准程序,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以及司法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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