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内犯罪是否需要报捕呢?


在探讨假释内犯罪是否需要报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理解假释和报捕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报捕,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时,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是否报捕,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当犯罪分子在假释内犯罪时,由于其在假释期间本就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这往往表明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上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公安机关通常会报捕。因为假释内犯罪是比较严重的情况,犯罪分子的行为显示其可能再次危害社会,报捕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然而,是否报捕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经过评估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不采取报捕措施。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判断。总之,对于假释内犯罪是否报捕,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