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吗?
我工作后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我不太清楚这拖欠的工资算应发工资,还是扣除各种费用后的实发工资呢?我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区别,还有公司拖欠的到底是按哪个标准算,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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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拖欠工资是否为应发工资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这其中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而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从法律角度来讲,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这里的工资通常指的是应发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所强调的工资,并没有明确是实发工资,结合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应理解为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也就是应发工资。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应发工资的标准,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发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等。在这些维权过程中,计算拖欠工资的数额是以应发工资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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