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取保候审是因为证据不足吗?
我被牵扯进一个案子,警方说可以办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是不是意味着他们掌握的证据不足才让我办取保候审啊?我想知道取保候审和证据不足之间到底有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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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办取保候审并不一定是因为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证据不足并不是办理取保候审的唯一原因。例如,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因为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羁押,即使证据充分,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再比如,对于一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刑罚相对较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通常也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此时办理取保候审也并非基于证据不足。当然,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现有证据还不足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等羁押措施,也可能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以便进一步收集证据。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办取保候审就是因为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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