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用于抵押?
我手里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最近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想拿它去抵押借点钱。但不知道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抵押的效力,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用房屋买卖合同来抵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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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单纯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是不能直接用于抵押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强调的用于抵押的对象是“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可以看出,这里并没有提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抵押。 房屋买卖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它只是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并不属于具有交换价值和可变现性的财产。它所代表的是未来取得房屋产权的一种期待权,而非实际的物权。而抵押要求抵押物具有现实的财产价值并且能够依法处分。 不过,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到一定阶段,比如买方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并且实际占有了房屋,只是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结合其他因素来考虑是否接受这种具有一定潜在价值的合同作为增信措施,但这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抵押。总体而言,单纯以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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