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购进自助存取款机是否属于简易计税?
我在银行工作,我们银行最近打算购进一批自助存取款机。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太确定这种购进行为属不属于简易计税。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银行购进自助存取款机到底是不是简易计税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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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一种相对简化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它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而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这对于一些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的纳税人来说,是一种比较方便的计税方式。 在增值税相关规定里,简易计税有明确的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后续相关规定,简易计税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应税行为和行业。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一般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另外,一般纳税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 而银行购进自助存取款机,这属于银行购置固定资产的行为。从目前的增值税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将银行购进自助存取款机纳入简易计税的范围。通常情况下,银行作为一般纳税人,购进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凭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将购进自助存取款机时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不是采用简易计税按照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所以,一般而言,银行购进自助存取款机不属于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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