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地核查是二审还是三审呢?
我和银行有点纠纷,现在银行来实地核查了。我不太清楚这个银行实地核查在整个流程里是属于二审阶段,还是三审阶段。我想了解清楚目前所处的流程阶段,以便知道后续大概会怎么发展,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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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银行实地核查”和司法程序中的“二审”“三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二审”和“三审”属于司法审判程序中的环节。在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这就是二审。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而“三审”并不是我国常规的司法程序。 而“银行实地核查”通常是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一种调查手段。比如在贷款审批时,银行可能会实地核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抵押物等情况,以评估风险和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在信用卡审批时,也可能实地核实申请人的工作单位等信息。银行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是为了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和司法审判的二审、三审没有关联。所以,银行实地核查既不是二审也不是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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