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投标是否属于要约邀请?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投标,本来以为投标就是要约邀请。但最近和同行交流,有人说投标不是要约邀请。我有点搞不清楚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投标到底是不是要约邀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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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要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投标是否为要约邀请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要约邀请和要约的法律概念。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发出一个信息,邀请别人来跟自己谈交易,但它本身并不构成一个具体的交易提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是一个明确的交易提议,一旦对方接受,合同就成立了。 接下来分析投标的性质。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关条件,以争取获得项目的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提出自己愿意承担的工作内容、价格、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等具体条件,这些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并且,投标人一旦投标,就表明自己愿意在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即经受要约人(招标人)承诺,要约人(投标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投标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招标公告则属于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是邀请潜在的投标人来参与投标,希望投标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当投标人进行投标时,就是向招标人发出了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相当于承诺,此时合同即成立。 综上所述,投标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在招投标活动中,正确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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