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是按照总数金额量刑吗?


在我国法律中,敲诈勒索罪的量刑确实与犯罪涉及的金额密切相关,并且通常是按照总数金额来考量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吓唬、威胁等手段,让别人害怕,然后被迫交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根据敲诈勒索的总数金额来划分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司法机关会将每次敲诈勒索的金额累计相加,得出总数金额,然后根据这个总数金额来判断属于哪个量刑档次。例如,甲分三次敲诈乙,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3000元,第三次5000元,累计金额达到10000元,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会按照相应的量刑规定进行处罚。 不过,除了总数金额外,犯罪情节也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比如敲诈勒索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造成被害人精神伤害、是否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等情况,这些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即使敲诈勒索的总数金额刚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可能会在量刑时从重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在量刑时也会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通常是按照总数金额来量刑的,但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