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不是一个法人吗?

我开了家分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发现上面的法人和总公司不一样。我有点懵,不知道这正不正常。我想了解下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在法人方面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这种不一致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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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法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法人关系之前,我们需要先搞清楚法人的概念。法人并不是指具体的某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就像是一个法律上拟制的“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经济活动和法律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就表明,分公司其实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本身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也就是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不应该有独立于总公司之外的“法人”。分公司只有负责人,而这个负责人并非法人概念。总公司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等承担最终的民事责任。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分公司和总公司不能有不同的法人,分公司不存在自己独立的法人。 如果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显示有和总公司不同的所谓“法人”,这可能是登记出现了错误。你应当及时与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申请更正,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经营上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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