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由法律规定的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接触到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让我签订保密协议,但没说保密期限。我就想知道,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法律直接规定好的,还是可以由公司和我自己约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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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并非完全由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商业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止不正当获取、披露等行为,但没有提及保密期限。 实际上,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通常由权利人和知悉商业秘密的人通过合同或者保密协议来约定。因为不同的商业秘密其价值和时效性不同,比如一些技术秘密可能随着科技发展几年后就失去了价值,而某些独特的经营模式商业秘密可能长期具有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密期限,那么知悉商业秘密的一方就需要在该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 若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商业秘密还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仍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知悉者就有持续保密的义务。也就是说,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取决于商业秘密自身的存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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