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小孩子从家里偷来的东西是否犯法?


在探讨收购小孩子从家里偷来的东西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小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小孩子将家里的东西偷出来卖掉,这显然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这种售卖行为是无效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若售卖物品价值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也是无效的。 其次,从收购者的角度看,如果收购者明知所收购的物品是小孩子从家里偷来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使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原物品所有人有权要求收购者返还物品。 如果收购者并不知情,是善意收购,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也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但对于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一般来说,原所有权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综上所述,收购小孩子从家里偷来的东西很可能是犯法的,并且原物品所有人有权追回物品。在进行物品收购时,收购者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收购到来源不明的物品,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